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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鸿观点:“拍黄瓜”何以成为“拍案惊奇”

2023-06-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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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事件: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米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千元。

具体违法事由为,当事人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店内加工切配黄瓜丝作为凉皮配菜,在店内及外卖平台经营含有配菜黄瓜丝的凉皮。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5千并没收119元。

风险信息显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桌福小吃店、上海哆美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餐饮企业,也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而销售含有黄瓜丝的凉皮被罚。

近年来,频繁有餐饮小店因超范围经营销售“拍黄瓜”“凉拌黄瓜”等凉拌菜受到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处罚之下,不仅令不少餐饮小店叫苦不迭,也让某些职业打假人嗅到了商机——“拍黄瓜”此番重上热搜,正是拜职业打假人所赐。

2.追溯起源:

未取得相应制售许可,私自制售凉菜已涉嫌违法。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如果消费者因购买食用了此种凉菜受到损害,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制售凉菜的商家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因私自制售凉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3.意义:

打假天经地义,“假打”于法不容。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如果说首违不罚体现了柔性执法的温度,降低门槛则体现了减证便民的力度——2021年8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预包装食品简单加工、水果拼盘制作、在专用操作区域制作酱卤肉为半成品原料的热食类食品,或者售卖冷食酱卤肉,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须载明“冷食类食品制售”。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具体到“拍黄瓜”这件事上,首先应明确要不要罚、怎么罚,其次应考虑能否调整冷食类许可范围,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如此,才能在法律刚性与民生温度之间实现平衡,既有力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也避免给非法牟利的职业打假人留下可乘之机。

来源:法治网

编辑:展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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