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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备考:犯罪概述

2021-11-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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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浙江省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犯罪概述

一、犯罪的概念和本质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二)犯罪的本质                                                        

1.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2.法益侵害性

指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这里所谓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

3.应受刑罚惩罚性。

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惩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二、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一) 犯罪客体  

     是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具体包括:(一)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二)危害结果;(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四)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三)犯罪主体

1.犯罪主体

指的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2.刑事责任年龄  

 ①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

②相对责任年龄: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3.刑事责任能力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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