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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下唯物辩证法中的三大规律中的第二大规律——量变质变规律。
一、量变
量变是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的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呈现出相对稳定、静止的状态。
【考法点拨】在了解什么叫量变之前我们要先明白什么是量,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和速度以及他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都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同质的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所以我们在区分相同事物时都会用到量这个名词。比如温度、体积或者说一件事情的轻重缓急。而量变一般情况下是指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场所的变更或者事物构成成分是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
二、质变
质变是事物质的规定性变化,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考法点拨】同样,我们先来看看质是什么,质是使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产生和决定的。说白了我们在区分不同事物时就会用质来区分,比如咖啡与书。
三、度
度就是事物保持其质的存在的量的限度、幅度和范围。
【考法点拨】任何度的两端都有一个极限或界限,我们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为度就是两个关节点之间的幅度。是否能正确的认识事物的度是我们在认识事物、处理事物时极为重要的概念。而我们用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来作为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四、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的积累,事物的质变就不会发生。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的过程中会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在质变的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考法点拨】他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在我们的考试中经常会用俗语或者案例来考大家,比如“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强调了量的积累的重要性。像“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成年人的崩溃就在一瞬间”就更多的体现了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起质变。而我们就是需要在题干中看出它到底在考我们什么,从而选出正确答案。
五、适度原则
【考法点拨】虽然量的积累很重要,但是也得把握好一定的度。如“凡事要注意过犹不及”,“厨师要掌握火候”“吃饭要掌握咸淡”等。这也告诫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做人做事一定要把握分寸,坚持适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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