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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考的卫生法律法规,你知道多少?

2018-12-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5.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1)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2)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3)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4)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5)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7)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8)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7.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9.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10.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11.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1)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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