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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那些假期与福利

2018-09-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人人都说公务员是“铁饭碗”,无外乎是它的福利比较吸引人,工作又比较稳定。然而,很多人不太清楚公务员到底有哪些福利和假期。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公务员的那些福利。

1.工时制度

公务员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法定节假日分别是: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少数民族还有自己的节日)。

2.年休假

公务员根据工作任务、岗位、资历等不同情况,每年可安排不超过两周的休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

目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公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

3.探亲假

公务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者原则上可每年给予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者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探望配偶和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者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4.婚 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5.产 假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伴随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多地加快修订本地区计生条例。

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

此外,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

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

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计生条例中也已明确延长产假30日。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延长天数最多,达到60天,其次是广西,达到了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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