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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热点丨终止妊娠意味着什么?

2021-02-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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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就是结束怀孕的意思,但所指的不是顺利生产之后,而是由于意外怀孕,胎儿有严重生理缺陷,孕妇患有妊娠期疾病(妊娠期高血压),或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发育异常(羊水量异常)等情况下,所采取的医学方法。

在一般情况下,人工流产只能在妊娠l0周以内进行。因为人工流产手术越早就越简单、越安全;反之,手术就复杂,手术后康复时间也就长。

妊娠l0周以内,胚胎或者胎儿骨骼尚未形成,一般不需要扩张宫颈,很容易将胎块组织吸出;手术中反应轻;出血少,手术时间短,术后休息l-2小时就可以回家,恢复也很快,对身体影响小。

如果妊娠在l0周以上时,胎儿已经逐渐长大,子宫也随着长大,这时做人工流产不宜用简单的吸宫术,而需要采用钳刮终止妊娠。该手术难度大,出血多,恢复也比较慢,对身体有一定影响。

妊娠超过了14周就不能作上述两种人工流产,而需要住院作引产手术,这样更增加了孕妇的痛苦和手术的危险性。需要作终止妊娠的孕妇,应尽量争取在妊娠10周以内作负压吸引手术。

当然,在已经怀孕七个月的情况下,任何国家都不允许堕胎,更不要说是找人代孕的顾客让代孕者去堕胎。

在我国,关于怀孕中的妇女,还有许多的保护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当然,不愿意自己怀孕而且不愿意自己抚养,而且为了不影响中国的疫情防控不愿意回国的人,和上述法律规定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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