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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全会后,杭州住房的居住权更好了吗?

2020-12-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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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月底刚刚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一些和我们的考试息息相关的概念又再次被强调,比如“房住不炒”、“中国精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计划两个重要任务的收官时期召开的,体现了建党一百年的辉煌成就;与此同时,它又意味着“两个十五年”的规划开启,以及“十四五计划”新时期的到来。


因此,十九届五中全会所审议通过的文件主题,也就命名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这个名字里涉及到的考点,你能想到多少呢?


这次我们就来谈一个本次会议中涉及到的重要考点,居民住宅的居住权改革。早在今年五月份的召开的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中,就提出了居住权这个概念,并且以《民法典》的形式规范下来,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这个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设想一下,如果你是一个将要结婚的靠谱青年,已经有房有车,就等着迎娶心上人,走上人生巅峰。那么在之前,为了能给你的未婚妻或者未婚夫一个最坚实可靠保障,你可能会选择(或被要求)在自己的房产证上登记上对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而不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这样你就有理由让对方相信,你在婚后是不会家庭暴力,寻花问柳,甩手不管,让对方丧偶式育儿的。因为只要对方提出离婚,你这个玩命攒出来的房子,就会理所应当的被对方分割走一半。


可是从我们这些不是那么靠谱的普通人的角度想一想,一旦你七年之痒了,一不小心犯了一个所谓“每一个普通男人(女人)都可能会犯的错误”,上演了一场出轨离婚的狗血戏码怎么办呢?


到时候人到中年,面对妻离子散,资产缩水的窘况,伤心可能还是成年人都可以克服的,但是,一旦伤了财,脆弱而傲娇的中产阶级,可就要彻底崩溃了。


所以,作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大多数人是不愿意在婚前的拥有的房产上写对方的名字的,害怕自己婚后会陷入被动。


更不要说现在的房子大多都是掏空家族“六个钱包”买来的,你爸爸妈妈掏空了这辈子的积蓄都没说要在上面加个名字,现在却要以爱情的名义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这事儿听起来是挺狼心狗肺的。


可是,如果不加呢?那相亲的时候,人家问你是不是有房有车不就白问了嘛。当时你回答啥都有的时候挺嘚瑟,现在真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就连个名字都不愿意加,难免让对方怀疑你的诚意,也让你的应有尽有变得啥用没有。


但是如今,居住权的设立为各位既要面子又要房子,满眼是浪漫,满心是计算的青年人,提供了一个体面的处理方式。


你可以在你的房子上为你的未婚对象设立居住权,这个居住权不能让他(她)去出租或者出售这个房子,也不能赠与或继承给别人,但是只要她(他)还活着,就可以一直住在这里,这才是真正的许他(她)一世安稳。你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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