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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点:RCEP是是什么?

2020-11-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仪式以视频方式进行,15个成员国经贸部长正式签署该协定。

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东亚自贸区建设成功启动。

一、RCEP是什么?

RCEP的英文全文是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翻译过来就是,区域性全面经济合作伙伴。不论是WTO还是RCEP,要解决的都是各国之间的自由贸易问题。唯一的区别是,WTO几乎涵盖全世界,而RCEP只是包含了东亚和澳洲15个国家。

RCEP由东盟10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6个对话伙伴国参加,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一个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2019年11月4日,印度因“有重要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暂时没有加入协定。

截至2018年的统计数据,RCEP15个成员国将涵盖全球约23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30%;GDP总和超过25万亿美元,所包括的区域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RCEP谈判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准入、标准和技术、动植物检疫、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等十多个领域。

协议生效后,成员国将:

1.降低关税

柬埔寨、老挝和缅甸30%的货物享有零关税待遇。其他成员国65%货物享受零关税。

2.开放市场

各个国家至少开放100个领域的市场。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享有特殊待遇。

协议签署后意味着一个“10+5”模式整合并建立新的经济模式,区域内统一规则,进入一个国家意味着进入整个区域的国家,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入整个区域的国家,货物贸易开放水平达到90%以上,对关键货物和贸易服务保持开放,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二、RCEP大事记

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的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的领导人,共同发布启动RCEP谈判的联合声明,正式启动这一覆盖16个国家的自贸区建设进程。各国领导人承诺,将在现有经济联系的基础上,通过RCEP谈判,达成一个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区域自贸协定。

2013年5月9日,RCEP第一轮谈判在文莱举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以及东盟10国均派代表团与会。本轮谈判正式成立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三个工作组,并就三个工作组的工作规划、职责范围、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等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2015年8月,RCEP第三次部长级会议期间,货物贸易市场准入谈判取得重大突破,各成员就初始出价模式达成一致意见,实质性市场准入谈判即将开始。

2017年5月,RCEP16个成员国举行第3次部长级会间会。此时,经济技术合作和中小企业2个章节已结束谈判,同时还有一些章节也即将结束谈判。

2017年11月,RCEP首次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与会领导人在会后发表联合声明,指示部长们和谈判团队加紧努力,以结束RCEP谈判。

2019年8月,RCEP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推动谈判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市场准入方面,超过三分之二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已经结束;在规则谈判方面,新完成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3项内容,各方已就80%以上的协定文本达成一致,余下规则谈判也接近尾声。

2019年11月,RCEP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举行。此时,历经27轮谈判,RCEP除印度外的15个成员国已经结束全部20个章节的文本谈判,以及实质上所有的市场准入问题的谈判。与会领导人发表联合声明,指示各方启动法律文本审核工作,以便在2020年签署协定。声明还称,印度有重要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所有RCEP成员国将共同努力以彼此满意的方式解决这些未决问题。

2020年10月,RCEP部长级视频会议举行。会议肯定了协定法律文本审核工作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决定为争取年内签署协定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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