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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选条件及要求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师德。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合格学历,并具备《榕江县2018年公开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事业人员职位一览表》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年龄条件要求:男教师50周岁(即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45周岁以下(即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2018年撤并的6所初级中学(即八开镇初级中学、崇义乡初级中学、平阳乡初级中学、车江初级中学、仁里乡中心校初中部、塔石乡中心校初中部)教师不受年龄限制。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属于新招聘(含特岗教师)和调动工作到新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的教师(2018年撤并入榕江县第五初级中学的6所学校教师除外),按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榕江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工作调配管理办法》(榕党办发(2015)1号)和《榕江县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榕党办发[2017]49号)规定,不能参加遴选报名。(因学校撤并由教科局统一调配的人员除外)
六、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核、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榕江县教科局公共邮箱中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8—1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各乡镇中小学或县教科局人事股。为了不至于影响工作,一般情况下由乡镇中小学代为收齐教师的报名材料,初审后安排专人上交到县教科局人事股复审、确定报名资格和条件。
3、报名要求:
(1)填写《榕江县2018年公开遴选城关中小学事业人员职位报名表》(附件三)、《教师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及同意报考证明》(附件四)、《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五)各一份。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榕江县教科局公共邮箱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统一用A4纸打印。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持有委托人签名且按手印的委托书,并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其责任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加遴选考试资格并追究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要求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榕江县教科局人事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需提供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需持遴选报名表、报考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获得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凡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方能报考,同时,报考人员还需要签署报考承诺书。
(三)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遴选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县公开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遴选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核准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报考人员改报或放弃报考。
七、笔试、面试和考核
本次公开遴选榕江县城关地区中小学事业人员,将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
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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