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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积累——公文的上行文规则

2025-09-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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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在党政机关中为避免多头领导,普遍都是只有一个上级机关,那么上行文作为传递给上级机关的公文,自然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如果内容涉及其他上级机关或者同级机关可以选择抄送,但是绝不可以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可能上一级主管部门没有管理的权限,所以需要先经过本级党委、政府同意。但是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自然不需要党委、政府授权上一级主管部门本身就拥有管辖权。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例如县政府想和省政府联合举办一场农业博览会,根据一般行文规则第我们得知一般不得越级行文,所以需要先报送市政府,市政府以自己的名义行文省政府并在文中加入倾向性意见。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报告和请示虽然都是典型的上行文但是报告作为单向性公文,不需要强制回复,请示具有期复性,需要回以批复,所以请示事项只能用“请示”这个文种。这条是上行文规则中最重要、最频繁出题的一点,经常在选择题中出背诵类考点,需要考生熟背。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本条行文规则要求机关对机关,人对人,一般不可以出现机关发文给负责人这种情况。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最后一条需要着重注意“必要时”这三个字,考题中经常会替换成“必须”迷惑考生,需要考生做到认真审题,学会区分。

综上所述是上行文规则的基础知识点,关于这一部分的考察更多偏向于知识点背诵类考察,而且容易和后续“下行文规则”、“其他行文规则”等知识点相结合一起出题。所以学员需要熟练掌握基础记忆知识,并了解其背后的意思,学会活学活用,善于融会贯通,方能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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