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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阴阳合同”背后折射出哪些社会问题?

2018-10-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近年来,涉及一些影视明星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不良现象,持续受到各界关注。一些明星一边拿着天价片酬,一边又利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同时又以非法聚敛的巨额资产,比阔斗富穷奢极欲。这种种行径挑战国家法律,滋生社会不公,毒害民风人心。社会公众高度瞩目的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终于有了结果。有关责任人偷逃税款金额巨大,问题严重程度令人震惊。税务部门除了追缴税款,还对偷逃税款行为课以巨额罚金,有关当事人为其不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社会舆论焦点事件一直是公职类考试所涉及的重点。作为备战公职考试的一员,一定要多关注时事热点事件,从不同角度出发,将话题事件与公职考试紧密联系在一起,做到举一反三,提升自身应试能力。下面,展鸿教育就给大家讲讲近期发生的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供广大考生参考。

热点一:偷税漏税

定义:“阴阳合同”又称“大小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外,签订金额较小,用于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具有公示性;一份对内,签订金额较高,是实际约定的双方交易价格,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彼此对其秘而不宣,具有隐蔽性。“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回顾:

1.5月28日起,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通过微博晒出多份拍戏合同,其中有的涉及明星与制片方逃税签订的“大小合同”,这让影视圈“阴阳合同”成为时下业内外关注的热点话题。

2.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通告表示,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7月30日,江苏警方已介入知名演员范冰冰的“阴阳合同”案。

3.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才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税务部门查明范冰冰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累计偷税漏税2.55亿,罚金5.96亿,滞纳金0.33亿,共计需补交8.84亿元。

4.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在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了问责。

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事件:

1.2017年8月17日,程某与邓某经中介黄某介绍,程某将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南泉寺街的二门面房屋出售给邓某,并签订《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价格为845万元,由原告程某承担过户税费。

2.2017年10月12日,巴州区法院审理程某与邓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2008年6月13日,交易房屋同样是位于巴州区南泉寺街的二门面,交易价款却变为187万元,法院主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

3.2017年10月30日,双方持法院的调解书和交易价为187万元的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原巴中市地方税务局依据出示的资料出具金额为33.03303万元的税务发票。

4.2018年2月27日,因被告邓某未付清房价款而引起纠纷,双方再次对簿公堂。纵观前后两次诉讼的案件细节始末,交易价从原来的845万变成了187万,应纳税款从236万余元变成33万余元,一起典型的串通采取“阴阳合同”骗取法院裁判,以达到偷逃房屋交易税的事实真相就这样逐层浮至水面。

问题分析一:“阴阳合同”的成因是什么?

1.利益驱动。阴阳合同主要是受利益驱动而签署的,是非法利益与合法利益的结合体。一般情况下,合法的利益以“阳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非法的利益以“阴合同”的方式表现出来。

2.法律漏洞。存在法律缺失或法律空白,成文法具有稳定性的特征,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与现实生活脱节,便会有人利用这种漏洞获取利益。

3.监管不力。没有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不当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单纯依靠道义上的谴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更起不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反而显示出监管的无能为力。

4.社会环境。对违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制裁措施,形成一种惯性“打擦边球”的社会氛围,人们尊重法律、自觉守法意识降低。

5.侥幸心理。对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具备一种想象力,“自信”能够逃避追究,丧失社会价值底线,认为是多数存在的行为而失去守法自觉。

问题分析二:“阴阳合同”主要有哪些危害?

为了达到避税等目的,“阴阳合同”在很多领域广泛存在,给政策执行和税收监管等带来很多问题,同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1.物质利益危害。直接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不利于维护正常的交易持续。

2.心理危害。侵害社会对正常交易的信心,侵害群众对法律的忠诚与敬重。

对策建议:如何防范、治理“阴阳合同”?

1.加强立法司法。明确对应条款,及时填补法律漏洞,引入中介机构进行交易评估,使权力的制衡更加趋于合理;加入司法解释,加强立法司法与现实的互动,实现法律目的。

2.有效监管。及时调整监管模式,对可以预料到的、不利于法律实现的行为防范于未然,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避税行为。

3.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通过立法、司法、监管、研究、教育、宣传等诸多方式方法营造法律必然得以实现的环境,让群众信法、守法。

4.宣传法律文化。加强诚信建设,依靠堂堂正正的程序、明明白白的规定实现法律文化,严厉打击失信、欺诈等行为。

5.加强信息披露力度。规范行业标准,通过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掌握市场交易内容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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