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环江县招聘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告(6人)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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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在有需求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派驻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二、招聘范围、名额、条件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欢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积极报名。

(二)招聘名额。

2019年我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共计6个,全部安排在乡镇卫生院。

(三)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医疗机构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全科医生,不列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范畴。

 (四)招聘方式。

特岗全科医师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具体程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三、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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