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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浙江省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聘用人员在瓯海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4月11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选调)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4月4日17:00前向招聘(选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选调)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4月7日17:00前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截止到2023年4月1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87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用。
(八)本次招聘(选调)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次招聘(选调)笔试、技能测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
(十一)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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