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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三孩”政策的真正落地还需要一个过程

2021-07-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社会热点】

近日,“三孩生育政策何时落地”备受关注,不少地方的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或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咨询如何办理“三孩”生育服务证的问题。关于“三孩”的落地时间,可以参考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过程。2015年10月下旬,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同年12月21日至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全国自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各位2022年公考备考的考生,你们怎么看?


【公考解读】

虽然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5月31日做出了实施“三孩”政策的决策,但“三孩”政策的真正落地还需要一个过程。 

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需要重新修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然后,各省份的人大常委会对本省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以新修订的《条例》向社会公布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除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外,现行的其他一些与生育相关的政策法规也是与全面“二孩”政策配套对接的。现在应该对这些政策法规进行认真清理,对那些与“三孩”政策不适应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修改,从而为“三孩”政策的实施奠定法律和政策基础。 

因此,在“三孩”政策正式落地之前,对于提前生育“三孩”的家庭,各地卫健委不妨释放善意——实际上,一些地方正是这么做的。 

据媒体报道,成都市卫健委在答复网友关于“三孩”生育服务证的咨询时表示,因成都市办理的是四川省生育服务证,具体需要等四川省修订相关计生政策后才能办理“三孩”生育服务证。“如您孩子提前出生的话,到时候您也可以补办三孩生育服务证。”成都市卫健委的善意回复值得点赞。

在“三孩”政策落地之后,如何处理“抢生三孩”将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所谓“抢生”,指的是孩子生育在政策调整之前。如果按照调整后的生育政策,这个孩子是符合政策出生;但如果按调整前的生育政策,这个孩子则被界定为“超生”。 

“抢生三孩”的性质,其实与前几年的“抢生二孩”性质类似。2017年1月新京报曾采访国家卫计委杨文庄司长,其表示对于政策施行前出生的二孩,(当时)我国许多省份都普遍没有做出实质性处理或征收社会抚养费。

杨文庄认为,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应该遵从三个原则: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其次是“从旧兼从轻”,第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既有法律的衔接问题,也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更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杨文庄提出的上述三个原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从法律方面来看,我国《立法法》第93条规定:法律、法规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是“有利溯及”原则。对于“抢生三孩”家庭不再处罚,其实符合“有利溯及”原则。 

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了新旧法律不一致时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法律适用原则上从旧,然而,当适用新的规定更有利于当事人时,就应该适用新的法律。 

例如,我国1997年修改《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那么司法上就不能在1998年以后再对被告人发生在1996年之前的所谓“投机倒把”行为按照旧的《刑法》进行处罚。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这一原则。 

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三孩”政策是针对低生育率和快速老龄化这种新的人口形势而实施的政策,但在经济压力下,一些育龄夫妇普遍存在不愿、不敢生“三孩”的心态。

为此,中央明确提出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这都是鼓励生育之举。

在此背景下,对“三孩”政策落地前生育“三孩”的家庭,如果尽量做到不处罚,释放足够的善意,也是利国利民之举。

文章来源:新京报评论

文章编辑:展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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