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6名。详见计划表(附件1)。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从事岗位的工作需求。
(四)年满18周岁以上(2007年6月10日以前出生),具体岗位年龄条件详见计划表。其中35周岁以下为1989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五)户籍不限。
(六)依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计划表中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岗位,具有下列情形的,其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情形。
(一)报名
报考人员在2025年6月10日12时至6月17日12时登录“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辅警报名”,进入报名窗口自行选择岗位报名,报名时,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学历证书等资料原件照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须上传认定证书(证明)及关系证明原件照片;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须上传退役(转退)证件原件照片;见义勇为人员须上传表彰证书原件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必须为本人,1个手机号限报1人)。
(二)资格初审
丽水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符合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丽水市公安局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
(三)体能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采用达标制,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试标准及细则详见附件2,两个项目均达标者进入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笔试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