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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须按招聘街道及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形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专业知识》。
主要涉及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及财务财会方向基础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百分制)。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面试由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百分制)。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将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街道牵头组织考察,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派人参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各用人街道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
四、招聘咨询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招聘政策咨询:025-52180449
五、招聘监督
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监督电话:025-52168726
附件1、江宁区街道财政所2018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江宁区街道财政所2018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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