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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 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22-11-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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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江苏省公务员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4.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从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百分制合成报考者总成绩,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5.体检

公安机关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6.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5)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6)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7)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8)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9)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0)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1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1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13)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14)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15)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16)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17)自2019年11月15日(含)以来,受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17年11月15日(含)以来,被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9年11月1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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