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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 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22-11-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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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全省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二)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三)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设区市及以下职位报考者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法医职位的报考者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特警职位(排爆、航空类除外)的报考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五)特警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报考者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2.个人档案存在“三龄两历一身份”篡改造假等问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普通职位(职位代码01—49)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在网上进行,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网址见省、各设区市考录公告(简章)。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

2.笔试

(1)笔试内容

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职位笔试类别详见职位简介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相关考试大纲可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合成方式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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