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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汝城县监察委员会和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的用人需求,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经县编委同意,面向郴州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下如:
一、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8名,其中:县委巡察办4名,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14名,由县纪委统筹安排到县委巡察办或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选调对象为郴州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及试用期不定等次,工作不满三年的只需要近两年的考核结果)以上等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三、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9日-8月15日18:00时
2.报名地点:汝城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汝城县新行政中心B218办公室)
3.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填写《2018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附件2);
(3)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3张;
(4)本人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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