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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022-07-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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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

《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以财产为内容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1)人格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要素和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精神性要素。

(2)身份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由其专属享有的,以其体现的身份利益为客体,为维护该种关系所必备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

【典型例题】

1.(单选)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A.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人际关系

C.思想关系        D.国家和人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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