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力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聘)公务员17名,事业编工作人员13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公务员职位选调对象为:广德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事业编岗位选聘对象为:广德市实行财政全额供给,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事业编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备职位(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经历等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4.报考公务员职位的,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报考事业编岗位的,须为2020年12月前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级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
6.近2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7.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和卫生系统医、护、技、药等专业技术人员。
8.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9.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在聘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3年的(含试用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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