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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附全文)

2022-06-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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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公告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一)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职责的人员举报的,不予奖励;

(二)无法验证举报人身份,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不予奖励;

(三)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奖励;

(四)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予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予重复奖励;

(五)经由举报线索调查发现新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违法主体的,不予重复奖励;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十条两人及两人以上举报的,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奖励认定:

(一)同一事项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最先举报人以外的其他举报人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或者情况的,按同一举报奖励。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根据违法线索查证结果、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举报发挥作用情况等,综合评估确定奖励等级,给予精神奖励或者物质奖励。

给予精神奖励的,颁发奖励证书;给予物质奖励的,发放奖金。

征得举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由举报人所在单位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第十二条以发放奖金方式进行奖励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一定作用、作出一定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以下奖励;

(二)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奖励;

(三)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重大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奖励;

(四)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特别重大作用、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奖励。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举报,应当在举报查证属实、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作出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启动奖励程序。

第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认定奖励等级,作出奖励决定。

第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举报人放弃奖励的,终止奖励程序。

第十六条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领取奖励。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领取奖励的,可以延长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主动放弃。

第十七条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单独或者会同有关单位,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举行奖励仪式。

第十八条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经费按规定纳入国家安全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九条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对举报奖金的发放管理。举报奖金的发放,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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