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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

2021-06-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面对山河破碎、生灵涂炭,许多献身于民族进步事业的仁人志士发动了农民起义、洋务自救、维新改良、资产阶级革命等不同形式的救亡图存运动,但都没能使中国人民脱离被压迫被奴役的悲惨境地。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肩上。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正式宣告中国共产党成立。从此,中国革命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中国人民的命运开始发生根本性转变,一条属于广大人民的人权保障之路开始铺就。中国最早的一批马克思主义者,如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等,将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与人民切身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们深刻地认识到,只有通过革命,才能真正争取与维护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权利,使中国摆脱积贫积弱,使中国人民摆脱苦难屈辱。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无产阶级政党的面貌出现,通过各种纲领、主张、宣言,鲜明地宣扬了救国救民和争取人权的立场与主张。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权思想之本。中国共产党以鲜明的人民立场,赢得了中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成为领导中国革命的核心力量。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权保障实践

在领导人民争取自由解放、实现当家作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开创了既符合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之路。

自大革命时期(1924-1927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就将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生存权作为重要任务。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并实施了土地法,不仅让农民在政治上翻身,而且在经济上分到田地,获得基本生存权利。全面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条例细则,领导陕甘宁边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保障人权、解救民生,领导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等文件,在拥有1亿多人口的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消灭了封建生产关系。中国共产党还积极组织生产运动,确保自给自足,鼓励发展私营工商业,出台社会优抚等政策措施,努力保障民生。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人权保障的主要任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实行普选制度,给长期受到压迫的人民以参政议政的权利。抗战时期,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共产党员、党外进步人士和中间派各占1/3)。这些政策和制度,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参与革命、参与政权管理的热情。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中共中央制定有关妇女解放和改革婚姻家庭问题的政策纲领,各边区政府特别是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先后制定适用于全苏区的婚姻法和婚姻条例,废除封建包办买卖婚姻,禁止蓄婢纳妾,确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次使广大妇女在人身上、经济上获得了解放,提高了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激发了妇女参与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文教卫生事业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区发展起来。中央苏区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劳苦大众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并兴建学校,组织各类讲习班,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水平。在陕甘宁边区,政府采取夜校、读报组等方式扫除文盲,并因陋就简开设中小学校,创办鲁迅艺术学院、延安自然科学院等高校与研究机构,努力发展文化科学事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央防疫委员会,省、县、区三级设立卫生部(科),大力建设工农医院、贫民诊所和公共卫生所,培养医务人员,组织群众性防疫卫生运动,明显改善了人民医疗卫生状况。

(四)新中国为保障人权开辟广阔道路

1949年新中国成立,标志着人民权利新的时代到来,标志着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遭受剥削、压迫和奴役历史的终结,也标志着一个共产党领导的东方社会主义大国人权实践新的开始。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

第一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制定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政治建设方面,建立和巩固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确立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经济建设方面,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激发了人民群众巨大创造力;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了人民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和分享劳动成果。在社会建设方面,颁布实施婚姻法,“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促进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起省、市、县和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立劳动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在民族政策方面,反对和否定民族压迫和歧视,坚持民族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法制建设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并实施其他重要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第二个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人民生存权、发展权和各项基本权利得到更好保障,中国人权事业得到大发展。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一场伟大革命。中国共产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和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以发展促进人权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的积极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一条重要原则,促进人权事业发展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保障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人权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第三个阶段: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中国倡议的“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成为广泛共识。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政方略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保障人权夯实法治基础。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人身等方面享有的广泛权利与自由。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提前到第二章,置于第一章“总纲”之后,更彰显了公民权利的重要地位,同时也扩大了权利保护的范围。此后,全国人大又分别在1988、1993、1999、2004、2018年五次通过宪法修正案,从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不断加强对人权的保障。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由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成为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也成为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义务,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之相抵触,任何与之相违背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全面认真实施宪法,带头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责任。中国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发展国家各项事业等,推动宪法实施,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权保障原则和精神。建立适合政治制度和基本国情的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确保宪法规定落到实处,更好维护宪法权威。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政理念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执政和自身建设之中。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首次将“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大会报告之中。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重申“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将“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内容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中。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写入大会报告,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更加注重健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2012年,中共十八大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写入大会报告,并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明确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人权得到切实保障”是整个“十三五”期间法治建设的一个主要目标。

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共十九大报告绘就了中国人权事业的美好蓝图: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把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中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2019年,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2020年,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等作为中国发展的更高目标。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发展规划

从1953年到2021年,中国已制定了十四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发展作出安排。

根据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2021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具体提出了未来五年及十五年中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建设的目标、任务、方针、措施。其中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些发展思想蕴含着极其丰富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

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别是工作权利、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财产权利等,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发展。国家制定各项事业发展纲要、规划、计划等,不断推进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仅过去十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就制定并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几十个涉及多领域的保障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政策文件。国家还就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特别是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性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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