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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0人)

2022-08-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2年面向社会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2022年度安徽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其中专业参考《2022年度税务机关公务员招录专业类别目录表》设置,考生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生、委培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近三年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八)依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以下情形视同对待:

(1)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20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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