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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录用对象缺额的,根据该招聘岗位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六安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具体按仲裁委秘书处薪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本会秘书处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联系应聘人员,通知有关事项、核实相关情况,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报名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4.在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请及时与本会秘书处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的正常进行。
5.本次招聘工作由六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具体组织实施,咨询电话: 0564-3310691 3309137。
六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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