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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时政模拟:“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侵权?

2021-04-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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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公务员考试还是事业单位考试都会考察考生对于时事热点的看法,只有对考试的热点事件做到了如指掌,才能在作答中得心应手的向考官展示自己的见解,如果对热点事件不知道或者不了解就很难拿到高分。公考备考不打无准备之战,私底下多学、多听、多记、多思考、多总结。

 

【事件背景】

 49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等发布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影视业内的众多龙头企业齐称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此声明一出,立即引发网络热议。对此你怎么看?


【公考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份联合声明所有的发布者,都属于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他们发表联合声明是在依法维权,是一个正义之举,同时也是在主张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据《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无论长与短,也不论使用的多与少,只要你用了别人的创作成果,也就是说相关作品,那就必须得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如果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十二种具体情况内,则另当别论。除此之外,特别是有商业目的的经商的使用他人的作品,要事先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必须署名,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同时要支付报酬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本身投入了大量资金去进行视听作品创作,应该有一定的回报,而有的短视频平台的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如果短视频作品都不经授权同意,而是把整个利益都留给短视频平台和主体,那投资人是无法得到回报的,这对于投资人来说是巨大的损失。短视频切条改编等行为存在不尊重原创现象。短视频在去切条,或者选择改编别人的视听作品时,有时也会有恶搞,或者篡改和歪曲的嫌疑,这种时候对于影视作品原著作权人的理念和价值观也有一定影响。所以要规范著作权保护,应该让著作权人自己来行使,他究竟用什么样的模式来进行传播。 

保护影视版权没毛病,但也要为二次创作留由空间。这个问题也是全世界在著作权保护上困惑的问题,大家都在寻求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在互联网时代或信息时代,人人都是作者,人人都是使用者,如果都去遵循一对一精准授权不太可能。所以我们在法律上尝试扩大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权限,可能会引入延展代理。此外,也会通过版税机制,也就是不用事先获得授权,只要你用了别人的作品,就有缴纳版税义务。同时还有一些其他模式,比如开放授权等等,当然所有方式的探索尝试,最终还是要尊重权利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让权利人的投资得以回报。        

2020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并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这次的修订,加大了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第一扩大保护范围。比如将“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统一改称为“视听作品”。第二加大保护力度。引进惩罚性赔偿,除了正常民法填平原则,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可以给予惩罚性一到五倍的赔偿。这样就有可能加大打击力度,起到对侵权人的威慑作用。期待新的《著作权法》实施,能够更加规范著作权保护市场。当然,类似侵权行为暂时不会一干二净,就像这个市场、这个社会一样,不可能杜绝犯罪,但形势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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