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发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97人)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art.1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以及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和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 9.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10.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Part.2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5年瑞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认定。 (三)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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