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21 16:55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详见附件)。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招聘对象:
1.具有宁波市户籍(户籍以2025年8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023、2024、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3年1月1日以后毕业并可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生源不限。
3.具有宁波市户籍(户籍以2025年8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年龄、户籍、专业、资历、任职资格、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
注:①年龄一般应满18周岁,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②学历证书(对2025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资格)证明、残疾人资质等其他条件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③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缴纳社保累计时间为准。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④本次招聘计划一览表中的专业均为教育部备案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如为本科学历“专业类”、研究生学历“学科类别(一级学科)”的已相应注明,目录外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⑤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未满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与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25年8月25日9:00至8月29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资格)证明、残疾人证及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专业(主干课程)中文翻译信息等请统一填写在备注栏。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8月25日9:00至9月1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5年9月2日9:00至9月2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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