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8-21 15:36 浏览次数:14357次 字号:[ 大 中 小 ]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25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报考范围要求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的,须具有浙江省户籍(以2025年8月2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浙江)。
(2)报考范围要求象山县户籍或生源的,须具有象山县户籍(以2025年8月2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部分招聘职位户籍不限。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2.截止2025年8月25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截止到2025年8月2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浙江或象山生源的毕业生、户籍不限的职位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9年8月25日至2007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须与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相符)。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6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2025年9月30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上述时间,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国内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等级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5年8月25日。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5年8月25日9:00至8月29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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