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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杭州市临安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5-05-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25年杭州市临安区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xls

考生网报个人信息修改申请表.docx

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xls


2025年杭州市临安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5-05-26 15:19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8022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将统一组织202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58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0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其他条件及咨询电话详见《2025年杭州市临安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5年9月30日前;202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并结合岗位职责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国外院校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相适性和相近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相适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公告发布专业相近性)的原则予以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8.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3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

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办理聘用时须取得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9.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户籍以2025年6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并包含2025年在杭高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浙江省户籍范围以此类推。随军家属报考的,户籍不限。

10.部分岗位招聘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11.关于“两个同等对待”: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12.各招聘单位的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以《2025年杭州市临安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明确的为准。

13.其他要求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报考时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事业编制身份的,应征得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注册报名,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签署同意报考并盖章的书面证明。

(4)报考时属于委培生(定向生)的,应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注册报名,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签署同意报考并盖章的书面证明。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下简称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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