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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按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五)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有问题但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有问题反映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一经聘用后,在婺城区事业单位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四 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 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后请适时到婺城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查询相关的考试成绩、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信息,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电话:0579-82368078),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2.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和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5年3月21日(含)。 3.非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报考的,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必须在2025年3月21日(含)前;属于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应届专升本人员、研究生)的,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含)前。 4.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设定。 6.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具体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在工作日进行咨询。 7.招聘对象范围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8.未明确具体单位的部分岗位,拟聘用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由拟聘用人员依次自行选择单位,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本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期内的定向(委培)生不得报考。 (2)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5年3月21日未满影响期的。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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