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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 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形式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各项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对象。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按《招聘计划一览表》的考试项目和分数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合成中每项分数计算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再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增设技能测试的职位先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上述方法进行排位。若各项成绩均相同,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八、 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对残疾人专招岗位的体检,结合实际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 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 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有关证明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个别职位特别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3.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4.报考人员以第二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认证,未取得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根据有关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招聘职位另有学位要求的,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视同取得学士学位。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职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等进行设定,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对于未列入参照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由报考人员提供主干课程后,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应向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6.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中,台州第一技师学院、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聘用人员使用事业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
8.招聘序号014、015职位,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择岗工作,择岗后办理聘用手续。由于体检、考察或公示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此类对象后续择岗工作另行安排。择岗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并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
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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