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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聘用资格由单位予以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事项
1.2022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服务期不少于五年。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人才在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或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或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它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本次人才引进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应聘人员对本次公告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579-84183375;
2.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3.本次人才引进人员将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实行跟踪管理、重点培养。
附件:附件1:2022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xls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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