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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时间:
选调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选调单位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核销)选调岗位计划数。选调岗位计划被核销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发放准考证
选调单位负责制作并向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一)笔试
笔试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初定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选调单位告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公布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选调单位根据各选调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县(市、区)报考人员入围资格复审的,需由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需携带材料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入围面试,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原则上不得放弃资格复审,无特殊情况放弃资格复审的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由选调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并根据职位需要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入围考核、体检环节。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主要考核人选与岗位的适应度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并听取单位意见。入围考核人员须在公布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核选调资格。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公示及办理交流手续
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选调单位、拟选调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交流的,将拟选调人选相关材料会同选调工作流程材料报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交流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报名参加公开选调人员应诚信报考,无故缺考或放弃的将视情抄告所在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选调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对选调岗位设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本次公开选调的公告将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其他选调过程相关信息通过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公布,请参加选调人员自行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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