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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8名)

2023-04-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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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嘉兴市南湖区下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请于4月10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http://www.jxkp.com);

  嘉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jxrsrc.com);

  嘉兴人才网(http://www.rcwjx.com)。

  其中,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作为发布公告(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4月17日至2005年4月17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3年4月17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于2023年4月1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部分专设招聘岗位有户籍(户口)限制,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其他岗位均无户籍(户口)限制。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硕士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2012颁布)。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专业)考试、工作经历、户口迁入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3年4月17日。

  (四)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3年4月17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

  (五)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从嘉兴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或2023年4月17日户口在嘉兴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受处分的,不得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4月17日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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