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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2年11月9日9时—11月12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完成考前28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2年11月12日
上午09: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
(二)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综合应用能力》×50%。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具体名单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ouhai.gov.cn/)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若报名时隐瞒个人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报考代码0801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4.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岗位代码1601)的人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的,还须提供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面试。
(三)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六、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核。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另行通知)]。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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