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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进行差额考察。省委政法委选派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素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遴选人选建议。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在考察对象之外的人员中进行递补。
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五)讨论决定、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省委政法委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选。拟录用人员情况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岗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六)试用期考核。对拟录用人员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拟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
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省委政法委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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