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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财政保障,年薪人均约8.5万元-9万元(含“五险一金”),根据岗位职务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工作绩效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项
(一)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应提前申请温州“防疫码”,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如健康码异常不得参加招聘相关程序。
(四)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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