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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阴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研究生学历)

2021-12-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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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考生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视为完成报名手续。

2. 缴费标准: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低保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报名考试费(凭原件及复印件退回)。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考生报名时,请详细阅读公告和附件。

2. 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 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将退还。补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11: 00-16 : 0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已被江阴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的事业在编人员。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12月23日9:00—12月25日8:00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0—86710513。

四、考试和复审

(一)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 面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考试。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将提前3日在江阴市卫生健康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面试方式:应聘人员按岗位进行面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3. 成绩计算: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

4. 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应符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并按照当前防控工作要求,配合完成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所有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前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当天健康码绿码、行程卡信息无异常+体温正常(<37.3℃)的,正常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2021年12月11日及以后)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县,下同)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或者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家卫健委发布有国内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低风险地级市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48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下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无锡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时,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阶段。

2.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发布公告,具体以公告为准。

3. 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2022年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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