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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丽水市大数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名)

2021-11-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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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岗位免笔试人数超过3人,增加比选环节(比选方案详见附件3),按比选成绩由高到低取前3名进入面试环节,未进入面试人员则需参加所报考岗位笔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填写完整的资格复审表(详见附件4)、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按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免笔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免笔试人员优先,再以笔试成绩高低排位。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招聘岗位有免笔试人员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免笔试人员优先,再以笔试成绩高低排位);无免笔试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七)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如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最终成绩排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次招聘的岗位一年内因聘用人员离职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最终成绩排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替补,若最终成绩相等,以免笔试人员优先,再以笔试成绩高低排位,经体检、考察,予以聘用。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属企业薪酬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四、疫情防控

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如考前21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的,以及其他尚处在医学管理期间的对象,近14天有较大规模聚集性疫情省份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

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间隔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有违反者,责令离开考点。

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应主动申报健康状况,在报到时如实填写并提交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5)。

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可通过中国政府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过后不再接受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丽水市国资委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市数管公司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78-2095678(市数管公司)

监督电话:0578-2090762(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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