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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加分项)×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若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面试成绩+加分项×60%=综合考核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对体检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如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取消其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录用及待遇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按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者不胜任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相关事项
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为0512-53650652,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顺畅,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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