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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宿迁市泗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2人)

2021-06-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关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3)。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人社部门审核。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截止时间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布。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资格复审通过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名单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面试由泗阳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及地点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五)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离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体检工作由泗阳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开选岗

  体检结束后,33、58、61—74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岗。具体选岗办法如下:

  1.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公开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每名考生选岗时间不超过2分钟,以此类推。考生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并签字确认,选岗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2.遇成绩并列者,由并列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再按抽签顺序,依上述办法公开选岗。

  3.所有入围考生必须在当天当次一次性选岗完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考生在选岗前放弃的,递补人员按自身综合成绩排名在待选岗位中选岗;考生在选岗后放弃的,递补人员递补至放弃考生选定的岗位。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开选岗、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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