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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5-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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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浙江省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所有岗位原则上免笔试。

2.如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远超3:1,可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以下简称“加试”)确定面试人选。

(1)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 加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加试只作为遴选进入面试人员的一个程序,加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

(3)加试结束后,根据加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加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4)加试成绩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六)面试

1.制订面试方案。

2.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3.面试将提前一周,通过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专业试题分值不低于80%,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体检

1.体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院直属机关纪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八)考察

1.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会同院机关纪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考察对象档案中记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适应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本单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党委会议审定,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我院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农科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自治区和我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因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从同类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被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六)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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