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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
(二)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打印)、资格证、规培证(应届毕业生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证明),有工作经验的要求提供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硕士以上研究生需提供与报考职位专业一致的毕业论文,并导师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规培证或相应的考试合格成绩单,护理(助产)岗位要求有护士资格证或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其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
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以先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上述所需材料,个别材料不能提供的,考核全部通过后,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资格审核所缺的证件原件(合格成绩单)及复印件送至人事科审核,未按期审核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按招聘职位数量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
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网上报名系统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聘用相关手续。
十、招聘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024-25403783-2219
咨询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周日休息)
监督电话: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024-25404591(仅供考生投诉举报使用,不接受招聘咨询)
本公告由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7月29日9时起登录以下报名系统链接进行报名)
http://qzpta8.chinasyks.org.cn/cn_sydiwurmyy/index.html#/index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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