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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六院招聘编内人员公告(150人)

2020-07-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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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公告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及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公布。面试开始后,不再递补。

  六、试用期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试用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及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公布。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试用期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及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自报名至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期间,考生需自行查看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如考生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加试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鉴于目前冠状病毒疫情预防需要,请前往现场的考生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本公告由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第六人民医院(六号楼二楼)

  官网: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http://www.mhidsy.com)

  咨询电话:024-23260053、024-23260105

  纪检监督电话:024-23260109/22539026

  电话咨询时段:8:30-11:00,13:30-16:00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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