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6-27 14:28 作者: 来源: 区委社会工作部 点击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浙社通〔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拱墅区社区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计划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74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甘于奉献;
(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心理条件;
(五)经招聘录用为专职社工后,3年内不得跨区、街道调动;
(六)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技能等要求。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参考《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七)现仍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现仍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相应证书(认证书)的时限为2025年9月30日前;
(八)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加分等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27日;有关年龄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的;
5.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曾参加过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9:00至2025年7月9日17:30;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通过报名系统https://gs.pta.zj.cn:8027进行线上报名);
3.注册报名时需要准备的资料说明:
(1)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如上传侧面照片、涂鸦照片、大头贴或照片模糊则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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