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含加分)。
体检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时间为3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对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放弃,不足人员在进入面试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浙北人力资源网“公告公示”板块公示7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经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递补。本次招聘的拟聘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或签约对象在6个月内离职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由中共安吉县委社会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均通过浙北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
(二)对报考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安吉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72-5500281。
监督电话:0572-5924522。
附件1. 2025年安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表
附件3. 2025年安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复审表
文章来源 : https://www.zbrlrc.com/web/detail/816752bf881247e983aa9caec88e9922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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