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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人)

2024-05-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县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名额

性别

学历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长兴银河测绘有限公司

房产

测绘员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

测绘类、测绘科学与技术类


项目资料

管理

1

不限

大学

本科及以上

土木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长兴县兴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

结构师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

土木类、建筑类

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须取得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

检测

管理员

7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学、会展经济与管理


长兴辉煌路灯安装有限公司

维修工、

电工

2

不限

高中及以上

不限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需户外作业,建议男性报考。

合计

12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招考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有长兴本地户口(以2024年5月7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者长兴籍生源毕业生;

4.应聘人员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5月7日至2006年5月7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以及满足相关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组织考试、体检及考察、公示、聘用,其中维修工、电工岗位无笔试环节。

1.现场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下午5点30分,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末除外。)

报名地点: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宣人事科(明珠路689号2楼207室)。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导致或接到通知而未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本次报名。

3. 组织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超过1:10的岗位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不足1:10(含1:10)的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满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

6.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安排,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如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按该岗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按该岗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拿到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录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待遇参照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zjcxrc.zjcx.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2. 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沟通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宣人事科负责解释。电话:0572-6040894。

 

附件: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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