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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审核依据,填写的信息以及提交的印证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时间:
2.由党群工作部和各招聘街道根据招聘公告设置的报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并负责具体解释。资格审核期间,报名人员可登入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3.招聘人数3人及以下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招聘人数3人以上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2比例方能开考。不足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职数。招聘岗位取消的,报名人员自接到通知起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及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及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内容为社会工作知识(参考书籍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招聘3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3人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总成绩按40%计入考生总分。
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加上加分项目成绩计算。
(四)资格复审
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和各招聘街道统一组织复审,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可通过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或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再按招聘计划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或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经公示合格后的拟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以街道签订的方式为相关社区和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薪酬待遇参照各街道现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标准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公示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该街道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现已是新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通过本次招聘成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街道民政经办服务人员的今后在岗时不得重新跨街道报考社区专职工作者和街道民政经办服务人员。
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南太湖新区党群工作部(0572-2702168)会同相关街道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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