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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应社会热点: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就成了“职场案底”

2021-05-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无论公务员考试还是事业单位考试都会考察考生对于时事热点的看法,只有对考试的热点事件做到了如指掌,才能在作答中得心应手的向考官展示自己的见解。今天就和大家唠唠申请劳动仲裁,却成了“职场案底”的事。

据工人日报报道,前不久,广西一企业在招聘公告中提出,“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引发网友热议。该公司很快在招聘公告中撤除了该条款并发布道歉声明,并到广西人社厅汇报整改工作。人社厅相关机构负责人强调,今后要确保用工招聘工作合法合规。

 尽管该公司知错已改,但此事仍有讨论空间。

申请劳动仲裁被涉事企业当做“职场案底”,相当于通过私设招聘门槛,让潜在求职者认为“提出过劳动仲裁”在某些用人单位眼中就是“职业污点”。问题是,在出现劳动纠纷的情况下,申请仲裁是依法维护权益的方式和手段,这比胡搅蛮缠、以闹求关注要好得多,怎么到了该企业这,就成了求职者的“职业污点”?

难怪会有网友称,该企业可能本身就“做贼心虚”。不得不忽视的是,有类似做法的企业并不少见,只不过不少企业将之作为招聘隐形考核条件,而非写进招聘条件中。但无论是明面上还是私底下,设置这样的规则都不合理。毕竟,“不录用有维权经历的人”违反了公平就业规则。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同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不录用有维权经历的人”,置“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于何地? 在法律明确鼓励劳动者依法处理与企业纠纷的背景下,此举也无异于跟法律对着干。针对企业不录用“曾申请仲裁者”的情况,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自然很有必要。这里面,保障劳动者权益,不能靠企业“良心”发现,还要露头即打,并完善配套机制。

如职工曾经和原单位“打过劳动争议官司”的记录,不能想泄露就泄露。对于“原单位”的泄露行为,也需要有约束机制。说到底,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权利,但不能无视法律“自己定规矩”。把申请劳动仲裁当做“职场案底”,不啻为对依法维权的污名化,不可取也不可行。

文章来源:新京报评论

文章编辑:展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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